开船违法被记满15分 船长须“回炉”培训
来源 : 厦门日报      2017-05-16打印

       在海上开船违反相关法规,也要被记分,且记满15分,就要“回炉”培训、考试,通过后才能清零再上岗。昨日,厦门海事局对某船长实施强制法规培训,他也成为厦门辖区被“回炉”的第一人。

       同安海事处执法人员介绍,今年4月27日,海事执法人员在莲河码头外侧水域巡查时,发现某轮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砂场进行货物装载作业。“我们在进一步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轮该航次仅配备4名船员,未满足该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上对轮机员和机工各一名的要求,”海事人员介绍,“同时,该轮还有超载、未向厦门海事局报告船舶航次动态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厦门海事局依法对船舶所有人实施相应处罚,该轮船长杨某因其驾驶船舶“在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而作业”“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两项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代码11009和11017的规定,各处以违法记分8分,累计共16分,超过船员违法记分上限(上限为15分),厦门海事局依法扣留该轮船长适任证书。

       据厦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颁布生效后,其中规定,船员违法记分分值满15分的,海事机构应将船员的证书滞留,并将《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送船员本人签收。海船船员必须在收到《船员违法记分登记表》6个月内到证书的签发机关申请强制培训、考试。

       厦门海事局强调,为了规范船员履职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厦门海事局将加大船员履职现场监管力度,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并通过船员“回炉”强制培训,有力促进船员履职能力建设和船员适任能力提升,维护厦门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回炉”培训包括什么?

       这名船长的“回炉”培训包括哪些内容?海事人员介绍,将对该船长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教育、海事案例警示和船员职业操守等内容培训,为期5天,考试合格销分后方能取回适任证书、重新上船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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