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 新疆日报      2018-03-27打印
       日前,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促进新疆物流业发展有关工作。
    
       《意见》明确了新疆物流业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0年,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完善,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物流集聚发展效应进一步显现;到2030年,基本形成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展和服务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的现代物流体系,建成我国向西开放和双向辐射的国际物流组织及运营中心。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七个重点领域的发展,即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公铁联运、陆空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方式发展;建设中欧国际货运班列集结中心,大力发展国际物流;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深入发展城乡配送物流;推进“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建设,加快发展电商物流;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发展冷链物流;建立自治区级应急物流预案和应急通道机制,完善应急物流保障体系。
    
      《意见》明确,新疆促进物流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物流枢纽建设,不断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推进供应链物流发展,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推动物流业转型发展;推进物流信息化,提升物流业现代化水平;推广应用物流标准,健全物流标准化体系;积极倡导绿色物流,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再利用;培育与引进相结合,推进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物流安全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从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拓展投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5个方面综合施策,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物流人才培养等25条具体措施,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推动物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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