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过期的来看——船员合格证新政解读
来源 : 船员海事信息      2019-09-10打印

       即将在2019.10.1号执行的船员证书新规内容较多,也比较杂,现在挑选出一些有真正意义的内容给大家参阅

办理要求
       办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初次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不超过45周岁。
       第十一条 办理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具有相应类型高速船船上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办理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或者引航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十三条 办理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持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
       办理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者,应当持有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第十四条 初次办理以下培训合格证者,应当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后,取得相应的海上服务资历或完成船上见习:
       (一)办理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二)办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或作为编外人员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包括至少3次装货操作、3次卸货操作;
       (三)办理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在相应类型的高速船上完成高速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相应职务的不少于1个月或50个单航次的船上见习。
       (四)办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1个月认可的在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上服务的海上资历,包括至少3次船上加装燃料操作,3次加装燃料操作中的2次可由认可的加装燃料操作模拟器培训代替。
       (五)办理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2个月的认可的在极地水域内航行船舶上担任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或具有不少于1个月的在极地水域内航行船舶上担任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并完成认可的模拟器培训。
       第十五条 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或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可直接办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
       持有有效的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办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
       (一)持有有效的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
       (二)在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上完成至少3次船上加装燃料操作,3次加装燃料操作中的2次可由认可的加装燃料操作模拟器培训代替;或在液化气船上完成3次装卸货操作;
       (三)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在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上服务的海上服务资历,或者不少于3个月的将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作为货物载运的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考 试
       培训合格证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自初次考试之日起1年内办理1次补考。考试成绩有效期自考试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成绩有效期为5年。

五年到期后换证
      办理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办理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Ⅰ、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Ⅱ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的客船(滚装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2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相应类型的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办理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前5年内具有不少于2个月认可的极地水域内航行船舶上担任船长和驾驶员职务的海上服务资        意思是B010204(基本安全、救生艇筏、高级消防)五年到期必须经过强制知识更新培训。其他油化证、高速及客船证等特殊证书只要满足资历要求就可不参加培训,如果资历不满足那就参加知识更新一样可以换证。还有一点是以前T01是长期有效的,现在T01也是有效期只有5年。
       合格证失效者,在失效1年内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办理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1年及以上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新规对B01020五年内需具备18个月海上资历的要求取消了,也明确说了只要过期一年之内参加知识更新培训都可以,所以一些没资历证书已经过期一段时间的船员应该抓紧参加知识更新,否则证书将需要从新培训。不难看出新规更加人性化,只要你资历满足要求,许多特殊合格证将不再强制要求知识更新培训,这对船员来说是件好事,但是具体执行可能需要一个适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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