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对中国生效了
来源 : 中国海事服务网      2016-08-24打印

       2015年8月29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局递交《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批准书,该公约将于2016年11月12日对中国生效。中国是第68个批准《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

       我国是海员大国(60万),也是海员外派大国,加入《公约》对维护我国海员权益以及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航运业一直是全球化特征最为明显的产业,世界货物贸易90%由商船承运,可以说没有商船就没有世界贸易。而对于商船来说,其最重要的财富就是海员。

       驾驶海船漂洋过海,海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其职业特点与其它职业具有共性,但更有许多不同点。驾驶与管理船舶需有专业知识,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 技术性 ;驾驶与管理船舶的过程中每个海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互不替代,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 独立性;驾驶与管理船舶是个系统工作,需要海员协同工作,这决定海员职业的 团队性 ;海员远离陆地,以船为家,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驾驶船舶,在各种海况的大海上长期航行,这决定了海员职业的 艰苦性、风险性 。

       这些特点,确定了海员不仅要有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海员职业对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素养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海上陆上工资差异的逐步减小,海员职业已经逐步失去了吸引力。另外,部分不良船东至海员权益不顾,海员连同其船舶被抛弃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不仅无法保证海员“体面的”工作和生活,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据统计,国际上海员的缺口正逐步扩大,已对航运业乃至全球贸易产生影响。因此,对海员权益进行实质性的保障,使得海员能够“体面的”工作和生活,吸引更多人到船上工作至关重要。

       如果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等来规范船舶构造、设备等保障海员的人身安全的话,那么国际劳工组织则通过其出台的这一系列标准来保障海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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