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单航次船舶调度工作?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7-10-22打印

    船舶的调度工作主要是通过船舶调度员的合理计划和安排,指导、协助和监督船舶完成生产任务。可以说,船舶调度员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一个航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当船舶航次任务确定之后,其运输成本的高低和航次效益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度工作。本文根据航次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论述船舶调度员如何才能做好单航次(程租航次)的调度指挥工作。


    接受并布置航次任务


    根据各个航运企业的不同营运模式,主要可分为揽货及调度集于一身或者揽货与调度分开两种操作模式,为论述方便,以下以调度与揽货及商务分开为例。


    一、 接受航次任务。


    当船舶调度员从揽货员手中接到航次任务指令后,在具体布置船舶有关任务之前,应首先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阅读研究全部合同条款,对不明确或是无法完全理解的地方,及时联系订约人,了解清楚后方可下达给船舶。


    2)向安技、海务部门了解该航线在航次执行期间的大致气象及海况,向商务、货监部门了解有关该货种对装卸及海上运输的特殊要求,并将有关具体情况及时通知船舶;向船舶了解船上海图的储备情况,如海图不足应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3)根据航线、航程、货量(载重量)以及船舶存油水的情况,综合考虑航线上或航线附近港口的油价情况,制定大致的加油计划。在制定加油计划时,应尽量考虑将存油及新加油分隔油舱,以保护船舶机器。


    4)向揽货员了解有关经纪人、货主、租船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其对本航次有无特殊要求,其资信情况、支付运费的能力、延滞速遣的理算能力以及是否有其它不良记录等,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二、 布置航次任务。


    调度员下达给船舶的航次任务,应及时、准确、简明,以方便船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并参照执行。在布置任务时,应对以下几点作出具体要求:


    1)受载期或大致装货期限。


    当航次任务明确之后,调度员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确保船舶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抵达装货港口,这对运价较高或是预计收益较高的航次尤为重要。因此,在下达航次任务时,调度员应提醒船舶对此期限给予足够的重视。如发现船期紧张,应适当安排当前卸货港口加班作业或者指令船舶加速航行,以确保按合同要求抵达装货港口。


    2)确定大致装载计划。


    在运价固定的情况下,航次收入的多少就取决于装货量的多少(包干运费除外)。对于仅装运部分件杂货的船舶和航次来说,也需要尽量节省舱容以便继续揽取合适货载,这些都直接决定着航次效益的好坏。因此,船舶调度员在布置航次任务的时候,应根据货载及船舶的实际情况作出大致配载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和船舶一起进一步挖掘潜力,以期达到最佳营运效果。调度员在做配载方案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A.在载重吨及舱容允许的情况下,如装卸港口、泊位以及航线需要通过的河道、运河没有水尺限制,应指示船舶按合同上限宣载:如有可能,应联系租船人增加货量。


    B.在载重吨及舱容有限而装卸港口、泊位或航线需要通过的河道、运河又有水尺限制的情况下,应提醒船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之后,方可进行宣载。因为宣载是租船人/发货人备货的依据,如果宣载过大而无法全部装完,则航运公司将面临货方因多发货、备货、储运等损失而索赔;如宣载过小又将造成DWT或是舱容利用率低而影响航次效益。同样的道理,若船方在合同范围内合理宣载而租方无法满足,宣载又会成为船东向货主索赔的依据。因此,船舶调度员应尽量要求船舶先将有关配载计划报告给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宣载。


    有时根据合同规定,由租船人对货物数量行使选择权,这时调度员应注意合同规定的租方需宣载的日期以及所宣载的货物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当足时要通知租方及时增加货量,宣载超出合同规定时应向租方明确以船舶能够满足为前提,对多出部分加收运费。


    3)明确加油加水计划。


    在布置航次任务的时候,调度员应该对本航次的加油地点已经较为明确,而加油数量需与船上协商确认。其实,加油地点的选择并非仅从一个航次来考虑,它需根据几个航次的综合情况加以确定。在某一航次的适当港口或是某条航线上的中途港安排加油是经常遇到的情况,但在装货量和加油量有冲突的时候,则需要调度员进行运价和港口油价差的综合比较,以最终确定加油数量。在这种情况下,调度员在布置航次任务的时候,就应该将有关事宜通知船上,并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A.各个港口燃油的价格差异与航次运价的比较。如果油价有利,在满足合同要求数量下限的情况下,可尽量争取多安排加油。


    B.在运价优先的情况下,加油的数量应结合航线的天气及海况,预留出一定的富裕量以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C.如在装卸港口的某一中间港安排加油时,在制定配载计划时,要考虑自装港至加油港的预计油耗,这在装港没有吃水限制而卸港有水尺限制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加水也是同样的情况,其考虑的原则与加油基本类似。


    执行航次任务是调度员与船舶共同完成生产任务最重要的环节,由于船舶在海上营运的局限性,调度员的安排与组织成为决定整个航次执行是否顺利的关键因素。调度员的工作,是公司其他部门与船舶、代理联系的纽带。以下是在航次各个时期,调度员应做的工作


    船舶抵装港前


    1) 委托装港代理。委托代理时,除正常的船舶及合同信息外,还应将合同条款中有关费用划分的要求和签发提单的要求明确通知代理公司,并要求代理了解船舶预抵期间的潮水和泊位情况,要求代理通报该类货在港口的大致装货工艺,以及装货效率等情况。


    2)
根据代理通报的潮水及泊位情况指示船舶正常航行或加速航行。


    3)如航线超出IWL的区域或是进人冰区、战区,应通知保赔部门进行航次加保。


    4)将代理报来的使费情况通知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预审,并安排汇付港口使费备用金。


    5)给租船人/发货人/代理报ETA或提醒船舶给租船人、代理发ETA,根据港口情况,在抵港前12天内发抵港确报,以安排泊位。


    6)适时向代理了解船舶的具体靠泊计划,并通知船舶及公司其它部门。


    7)通知公司其他有关部门代理的联系办法,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供应物料、伙食等工作。尤其是件杂货船运输,调度员应根据货载情况请有关部门做好供应绑扎/衬垫/加固物料的准备工作。


    8)对于重大件货物,应根据合同督促租船人/发货人在船舶抵港前安排好各类吊具、索具,或通知代理为船舶安排好各项装货准备。


    9)监督船舶做好扫舱、备舱工作。


    10)提醒、监督船舶做出配载计划并进行宣载。


    11)向代理了解货物的备货、报关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租船人并要求代理做好记录。


    12) 提醒并监督船舶按照航行区域内各个国家、航道的有关航海规定,进行更换压载水、分阶段分时间汇报等工作。


    船舶抵装港后


    1) 监督船舶及时递交NOR,检查递交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2) 监督代理及时办理好船舶各项进口手续,安排引水、拖轮以及安排船舶验舱,如需要熏舱则监督代理安排好熏舱计划。


    3) 监督代理安排工班及作业计划。


    4) 监督船舶、代理及时汇报每天天气情况、工班作业进度,装货过程中对货物尤其是重大件货物的绑扎/衬垫/隔票情况,装运散货的平舱情况。


    5) 督促船舶对装货工人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如装卸工人明显能力较差时,应安排船员在各个舱口现场做好督促工作。


    6) 监督船舶吊机的使用情况,压载系统的压/排水情况。


    7) 当船舶需要移泊作业时,查核使用的泊位/码头数量是否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内,费用的划分情况。


    8)对特殊货载、容易发生货损货差的货载或是容易发生货损货差的港口,若安排监装及安排船员同港口理货人员一起进行理货,需要船舶的安排情况。


    9)装货过程中如发现货损货差、货物尺寸包装不符合要求、装货造成船舶损坏等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代理或保赔部门安排货物或船舶检验,并收集检验报告。


    10)装货港口当地节假日的情况,是否需要安排加班作业等。


    11)
货物装完后,监督代理及时办理船舶离港手续、船舶对货物的绑扎/加固工作、船舶是否按时开航。


    12)
注意将船舶作业进度及时通知公司其他部门,以便安排加油、加水,供应备件、物料、伙食、修理等工作。


    船舶航行途中


    1)对装港代理:A.有关装货单证是否做好并交付公司;收到有关装货单证后,及时交给公司商务部门收取运费和计算延滞/速遣;B.提单的签发情况以及提单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和公司的要求:C.通知代理有关卸货港口的代理名称地址,并监督其将有关单证邮寄给公司以及卸港代理;D.做好港口使费帐账单并与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港口使费结算。


    2)对卸港代理:A.及时委托卸港代理;B.了解卸港代理是否收到有关装货单证;C.了解收货人对接货车辆或场地的安排情况;D.港口当局或是收货人是否已准备好专门的吊具、索具。


    3)对船舶:A.监督船舶按照调度规程发船位报告;B.监督船舶的航速、油耗情况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并协商尽快解决告;C.监督船舶按照合同规定给租船人发船舶动态报;D.监督船舶的航线是否合理,经常咨询航线上的天气及海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提醒船舶加以注意,监督船舶做好海事声明,对长航线可适当考虑申请气导;E.监督船舶对货物的保管工作;F.抵卸港前监督船舶排放压载水,并注意调平吃水以便进港。


    船舶抵卸港后


    1)提醒并监督船舶和代理公司凭正本提单放货,如正本提单没有到,则应根据合同规定联系租船人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船舶和代理接船东明确指示后方可元单放货。


    2)与公司商务部门确认租船人是否已按合同支付运费。


    3)查核是否发生货损/货差,如发生应及时通知保赔部门安排现场检验。


    船舶离卸港或航次结束


    1)提醒并监督代理收集全部卸货单证传真或邮寄给公司,公司收到后及时交给财务部门计算延滞/速遣费。


    2)向船舶收集有关本航次各项报表。


    3)如有商务或法律纠纷应收集整理有关文件交保赔或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4)向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通知航次结束情况,尤其要及时通知商务部门航次结束时间,以便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与租船人结算各项费用及延滞/速遣。


    5)对整个航次有关合同、文件、档案、往来电报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挡工作,以备查核.

 

 

来源:木牛流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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