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船舶究竟花落谁家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7-10-25打印

    —挂靠船舶抵押纠纷的处理


    近几年来,国内沿海运输市场上出现了船舶的挂靠问题。所谓的船舶挂靠指的是被挂靠方出借本单位的名称和海上航行经营权给挂靠方使用,挂靠方向对方缴纳管理费,如运输管理费、电台服务费等。双方所签订的船舶挂靠合同是一种借用合同,挂靠船舶的所用权没有发生转移,仍属挂靠方所用。所谓挂靠船舶抵押,是指被挂靠的海上运输企业利用挂靠船舶的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条件,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与银行等签订船舶抵押贷款合同,将挂靠船舶抵押给银行。该行为本身并不复杂,但它却引发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船舶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的物权公示原则及其效力。


    船舶的抵押有效


    银行对挂靠船舶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照《担保法》第43条抵押登记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具有公示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银行依据抵押登记,可以对抗包括船舶实际所有人在内的第三人,而享有优先受偿权。依照《担保法》第44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是必须出具的,银行依据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的公示效力,相信了被挂靠方是船舶的所有权人,抵押登记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就应当得到保护。

 

    所有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第三人与登记所有权人的协议应当得到保护,可以对抗实际所有权人,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尤其在我国施行《船舶登记规则》时期,船舶国籍证书兼作船舶所有权证书,二证合一。船舶挂靠人要实现挂靠的目的,必须把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被挂靠单位。于是同一艘船舶便有两个所有权人,即登记公示的所有权人和实际的所有权人。前者以船舶登记为表征;后者则以购船合同、出资凭证以及船舶挂靠协议为根据。


    根据挂靠协议,船舶由挂靠人出资购买,所有权归属挂靠人,该船舶由被挂靠人以其名义到船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挂靠协议是双方协议,即使约定挂靠方是船舶的实际所有人,由被挂靠方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作为船舶登记所有权人,船舶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也不得对抗相信船舶所有权登记内容是正确的第三人。


    因而,基于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的公示效力,银行与船舶的登记所有权人(挂靠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合法有效,进行的抵押登记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对抗包括船舶的实际所有权人在内的第三人,银行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船舶的实际所有权人


    (挂靠人)权利的保护


    银行基于民法的物权公示原则,享有船舶的优先受偿权,但抵押人(被挂靠人)在自己不享有所有权的船舶上设定抵押权,毕竟侵害了船舶实际所有权人(挂靠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船舶实际所有权人(挂靠人)权利的保护,船舶实际所有权人(挂靠人)可以依据挂靠协议、购船合同、出资凭证,以侵权为由,请求认定抵押人(被挂靠人)在挂靠船舶上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是侵害船舶实际所有权人(挂靠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船舶实际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被挂靠人在一定时间内注销其设定的船舶抵押权,将船舶恢复到未被设定抵押权之前的登记状况,即恢复原状。由于注销其设定的船舶抵押权,必须以债权人(银行)同意为条件,除非抵押人(被挂靠人)清偿了债务,否则债权人是不可能同意对抵押船舶作注销登记。如果船舶被挂靠人不能使挂靠船舶恢复到被设定抵押权前的状况,则应当也只能比照船舶价值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船舶挂靠人的财产损失。因为只要船舶抵押权登记不注销,船舶抵押权人就有权对船舶采取措施以实现其债权,即使此时挂靠船舶已归挂靠人所控制,其也无权阻止债权人(银行)申请法院拍卖该船舶。


    对于像船舶被挂靠人这样用不属于自己的船舶设定抵押担保的效力问题,我国《海商法》、《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等均未作规定,而有的国家的法律则规定得具体而明确。如瑞典《海商法典》第269条规定:如果抵押船舶或船舶构造的抵押人不是该船舶或船舶构造的合格所有人,但是,该船舶抵押仍然有效,只要在设置该抵押时,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产权已经取得登记,或者,虽然在设置抵押时尚未取得产权登记,但是已经填写了登记申请;另外,只要抵押权人在接受抵押的当时,或者在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转让给其他人的情况下,受让人在取得该求偿权时,既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抵押人是一个不合格的抵押财产所有人的情况下,一个不合格的所有人对船舶或船舶构造设置的抵押权仍然有效。瑞典《海商法典》的立法值得我们在立法实践中借鉴。


    (263) 租船业务指南


    1.特点:国际贸易运输中另一种重要的船舶经营方式是租船运输(CHARTERING),船东(或二船东)向租船人之间提供的不是运输劳务,而是船舶的使用权。船东和租船人之间所进行的租船业务是对外贸易的一种商业行为,也叫无形贸易,租船通常在租船市场上进行。在那里,船东(SHIP OWNER),租船人(CHARTERER),船舶经纪人(SHIP BROKER)聚集在一起,互通情报,提供船舶和货源,进行租船活动。在租船市场上,大宗交易常常是通过经纪人进行的。他们拥有广泛的业务联系渠道,能向船方提供咨询消息和向租船人提供船源情况,促使双方选择适当的洽谈对象。交易成功,经纪人就可取得一定的报酬,船舶经纪人除促成船舶租赁业务外,还代办船舶买卖,船舶代理等业务。他们的主要作用是为委托人提供最合适,最有利的生意,提供市场行情,当事人资信及答复委托人的咨询,为当事人双方斡旋并解决困难。具有如下特点:


    (1)属不定期船,没有固定的航线,装卸港及航期。


    (2)没有固定的运价。


    (3)租船运输中的提单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船方出具的提单一般为只有正面内容的简式提单,并注明“ALL TERMS ANDCONDITIONS AS PER CHARTER PARTY”,或“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这种提单要受租船契约约束,银行不乐意接受这类提单,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4)租船运输中的船舶港口使用费,装卸费及船期延误按租船合同规定划分及计算,而班轮运输中船舶中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5)租船主要是用来运输国际贸易中的大宗货。


    2.租船方式:主要有程租(VOYAGE CHARTER)和期租(TIME CHARTER)两种。


    (1)程租:它是船舶所有人按双方事先议定的运价与条件向租船人提供船舶全部或部分仓位,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或多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业务。又可分为:


    1)单航次程租(SINGLE VOYAGE CHARTER),只租一个航次的租船。船舶所有人负责将指定货物由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货物运到目的港卸货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


    2)来回航次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洽租往返航次的租船,一艘船在完成一个单航次后,紧接着在上一航次的卸货港(或其附近港口)装货,驶返原装货港(或其附近港口)卸货,货物卸毕合同即告终止。


    3)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即洽租连续完成几个单航次或几个往返航次的租船。在这种方式下,同一艘船舶,在同方向,同航线上,连续完成规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航次,合同才告结束。


    4)包运合同(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又称大合同。即只确定承运货物的数量及完成期限,不具体规定航次数和船舶艘数的一种租船方式。


    (2)期租: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这期限内,承运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租期内的船舶燃料费,港口费用以及拖轮费用等营运费用,都由租船人负担,船东只负责船舶的维修,保险,配备船员和供给船员的给养和支付其他固定费用。期租船的租金在租期内不变,支付方法一般按船舶夏季载重线时的载重吨每吨每月若干货币单位计算,每30天(或每日每月),或每半月预付一次。


    (3)光船租船(DEMISE OR BAREBOAT CHARTER),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租船方式,也是按一定的期限租船,但与期租不同的是船东不提供船员,光一条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在租赁其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


    3.租船合同 又称租约,是载有租船订约双方权利和义务条款的一种运输合同。程租使用较广的有标准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 PARTY--DENCON)简称金康合同。期租则有标准定期租船合同UNIFORM TIMECHARTER PARTY-BALTIME)又称巴尔的摩租船合同。


    程租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当事人; 2.。船名和船旗;3.货物; 4.装卸港; 5.受载日和解约日(LAYDAYS AND CANCELLING DATE); 6.运费(FREIGHT);7.装卸费用的划分;8.许可装卸时间(LAYTIMELAYDAYS);9.滞期费和速谴费(DEMURRAGE AND DESPATCH MONEY)。


    期租合同的主要条款:1.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THE SHIP);2.租期(CHARTER PERIOD);3.交船(DELIVERY OF VESSEL); 4.租金(HIRE); 5.停租与复租(OFF HIRE/SUSPENSION OF HIRE OR ONHIRE);6.还船(REDELIVERY OF VESSEL);7.转租。

 

 

来源:中国集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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