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新港内支线转关进出口货物实行“就近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8-04-25打印

各报关单位、船务代理公司:

    按照《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港兴市战略,推进南北两翼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支持外贸航线转移、主动呼应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海西建设,推动福州新港快速发展,进一步方便企业便捷通关,降低贸易成本,我关决定自2008423(周三)起将就近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推广至福州新港内支线转关进出口货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内支线转关进出口货物是指运地或启运地为福清海关、通过内支线船舶运输从进境地或出境地口岸海关转关进出口的货物。办理内支线转关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报关单位可以就近选择马尾海关报关,由福清海关对货物进行实货验放。

 

    二、内支线转关进出口货物选择就近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报关单中的进(出)口口岸一栏填写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名称;申报口岸为实际接受申报的区域海关名称,即马尾海关;报关单备注一栏中应备注内支福清线就近报关等字样。

 

    三、在办理内支线出口转关货物通关手续时,船务代理公司应注意收集齐全该航次所有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包括就近报关的报关单)后,统一在福清海关办理转关单的申报手续,转关单关封制做及实际出口货物的监管工作统一由福清海关负责。同时注意在内支线转关出口转关单录入时,不同现场申报的报关单不能捆绑在同一份转关单上录入,且转关单上申报地海关应录入为报关单上的申报海关。

 

    四、报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船务代理公司做好出口货物报关单单证收集和签注工作。在出口货物报关单放行后,报关单位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备注栏上填写出口集装箱的商业封铅号,遇有布控查验并施加海关铅封的集装箱,应在报关单备注栏详细写明“***集装箱经查验并施加海关铅封号***”等字样。同时将本公司申报的内支线转关报关单投放在申报地海关的指定位置。以便船务代理公司及时办理转关手续。

 

    五、其他通关程序同福州海关就近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操作规程。

 

 

特此通知

OO八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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