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期间防火安全须知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09-08-06打印

1、航行期间驾驶台和机舱的值班人员要坚持每班按规定进行全

 

船防火巡视制度。

 

2、驾驶台的火警报警系统必须处于开启的状态中,对各舱室进

 

行不间断的监视。

 

3、所有消防器材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规定。

 

4、离开房间时须认真检查吸过的烟头和用过的火柴等,并随手关灯。

 

5、不得在房间私用电炉,配餐间电炉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开,用后立即关闭。热水炉要及时加水,以免干烧引起火灾。

 

6、房间垃圾桶必须用铁桶,桶中须有水,不得躺在床上吸烟。

 

7、废弃的棉纱、破布应放在指定的金属容器中,潮湿或油污的棉、毛织品应及时处理,不能堆放在闷热地方以防自燃。

 

8、要明火作业必须经船长同意,查清周围及上下邻近有无易燃物,并派专人备妥消防器材在旁监护。

 

9、值班人员如发现有任何可疑情况,特别是闻到异味时,必须认真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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