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四年投入两亿元补偿海洋生态
来源 : 中国海洋报      2014-07-17打印

近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对连云港市进行了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自2010年起,连云港市被列入全国首批3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寻求用海项目“建”与“补”的平衡点。在4年的时间里,该市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及环保共投入资金2亿元,用于增殖放流、人工藻场建设等。

2010年,《生态补偿条例》被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国家海洋局在全国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支持下,连云港市积极探索和推进海洋生态补偿工作,以重点用海项目为突破口,以重大生态补偿工程为示范,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工作。

从2010年至今,连云港市先后对田湾核电站给水工程、连云新城围填海工程、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等用海项目进行索赔,全部用于海洋渔业生态修复。先后落实了江苏核电6000万元、连云港海滨新区671万元、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9899万元、赣榆港前期工程4227.97万元、716研究所60万元的海洋生态补偿费,总金额达2.086亿元。

“建”与“补”同步实施,才是迈向生态海洋的关键点。近年来,连云港推进海州湾海洋牧场建设,仅2013年就投入资金1000万元,投放人工鱼礁5570个,建成人工鱼礁海域面积22.5平方公里。目前,海州湾海洋牧场总面积已达到百余平方公里。在推进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的同时,连云港还委托上海海洋大学完成了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调查工作,以加强对海洋工程生态补偿实施效果的评估。

海洋工程生态补偿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用海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打下坚实基础。连云港市围绕海洋工程生态补偿组织开展了以人工鱼礁为载体、增殖放流为手段、藻场建设为补充的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改善了海州湾海域环境,恢复了渔业资源,促进了渔民转产就业、渔业产量增长和渔区经济繁荣,保障了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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