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部分航运企业可享增值税免税
来源 : 重庆商报      2014-07-03打印

昨日开始,国内符合相关政策的航运企业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了。 

商报记者日前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部门联合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后简称《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税率为零的政策优惠。 

按照《通知》,对其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相关单位企业可持上述证书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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