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控水上交通危险源头——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
来源 : 中国交通报      2014-08-19打印

8月13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了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就建设“平安交通”、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进行了部署。如何加强水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开展内河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打击非法违规力度?如何进一步加强中韩客货运输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监督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记者分别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王明志。

水上危险化学品:加强检查 力排隐患

海事系统自2014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主题为“查隐患,纠违章,防事故”的“全国海事系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围绕如何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各项检查展开,以确保杜绝瞒报谎报行为。郑和平副局长就相关内容作了介绍。

郑和平表示,对于辖区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船舶、危险化学品申报单位和集装箱装箱单位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进行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排查,特别要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航运公司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郑和平指出“这是严控危险源头的总理念,在这一总理念的统领下,要实现‘三个加强’的管理和检查,检查强力落实到位了,安全隐患才能切实排除”。

首先,加强申报管理,查控瞒报谎报。加强对船舶运载危险化学品申报的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网上申报率,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加强对船载集装箱的现场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集装箱载运危险化学品谎报、瞒报违法行为。

其次,加强装卸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消除安全与污染隐患。对辖区内从事散装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码头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内河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相关设备随时处于有效可用状态。

第三,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和作业检查,保障运输安全。开展载运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舶结构、货物控制、作业系统和相关法定资料。加强对船员履职能力检查;加强船舶装卸作业检查,督促船、岸双方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

内河渡口渡船:以9号令为引领 提高渡运安全管理水平

近年来,海事系统高度重视内河渡运安全问题,在法律法规、财政资金、桥隧建设、专项整治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渡运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渡运安全仍存有较大隐患,如渡运设施设备总体落后、安全责任无法落实等。针对现有问题,交通部颁布《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并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郑和平表示,要结合渡运安全现有问题,全面有效贯彻9号令要求,加强对非法违规的专项整治,不断提高渡运安全管理水平。据此,郑和平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对照9号令要求,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对各辖区的渡口、渡船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对不满足9号令要求的隐患进行相应整改。需要建立管理机制的,须立即建立相应管理机制;硬件建设和其他无法立即整改的情况,要制定整改计划,确定开展步骤。

 第二,推动9号令落实,积极向地方政府沟通汇报。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9号令实施情况。协助地方政府建立渡口审批、签单发航、渡口安全检查等制度;与地方政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渡口管理工作无缝对接。

第三,宣传9号令精神,提高落实9号令的自觉性。向渡口营运人、渡船经营人、渡工开展9号令宣传,将其中新的要求作全面大力推广,提请行政相对人加强安全意识。结合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向乘客介绍9号令内容,使其自觉主动树立安全意识。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渡运管理人员开展宣传,形成合力,共同落实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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