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来源 :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7-12-12打印

       12月6日下午,《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主持,省市港航局、省钱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等单位和市交通运输局科教处、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代表及5名特邀专家参加评审。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环保督察及省市“五水共治”有关要求,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了《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旨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五水共治”战略部署,推进《杭州市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地。方案综合分析了杭州市港口、船厂和船舶发展现状及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现状,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省市最新发展形势,预测了2020年杭州市船舶污染物产生量,明确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提出了建设内容、运管方案及保障措施,为2020年前杭州市港口和船舶发展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

       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方案的介绍汇报,与会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发言,一致认为建设内容全面、完整,目标清晰,任务明确,主要结论可信,予以原则通过。同时,评审组提出几点建议,为更好地完善规划做出重要指导。

       下一步,港航局将会同编制单位尽快修改完善方案,并提交市政府审查发布。同时,将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创建为载体,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加快推进绿色港航建设,依据该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点建设,力争早日实现船舶污染物全部上岸处置,努力实现杭州市航运事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的共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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