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河船舶拆解改造补助政策
来源 : 中船通      2017-08-17打印

       关于2017年内河船舶拆解改造补助政策
       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市船舶所有权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办〔2016〕95号)精神及2017年全省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将2017年度船舶拆改补助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河船舶拆改补助政策延期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终止;

       二、符合拆改条件的1000总吨以上船舶,拆改申请受理时间至2017年9月30日截止;符合拆改条件的1000总吨以下船舶,拆改申请受理时间至2017年10月31日截止。符合拆改条件船舶的所有权人未在上述时间范围内主动到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提出船舶拆改申请的,将不再受理,视作主动放弃;

       三、船舶所有权人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船舶拆改,并将已拆改船舶相关证件的注销证明书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的,可及时申请中央补助资金;船舶所有权人在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船舶拆改,并将已拆改船舶相关证件的注销证明书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的,补助资金需要财政部列入下年度中央财政预算并下拨后方可申领;船舶所有权人在2017年12月31前未完成船舶拆改或未将已拆改船舶相关证件注销证明书上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船型办的,不得领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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