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海事海商案件例解(一)
来源 :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信息中心      2012-11-02打印

一、海运欺诈纠纷案件

海运欺诈是指海商活动中以欺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他人财产损失的恶意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属于侵权案件。海运欺诈的表现形式较多,例如:伪造虚假运输单证或虚假信用证、商业发票、担保函等文件骗取货物或货款;利用运输合同、租船合同或船舶买卖合同等合同形式欺骗相对方,将所装运的货物或船舶据为已有或盗卖;编造虚假海事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等等。另外,较常见的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纠纷也属海运欺诈案件,一般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以欺骗手段使运输单证符合信用证条件,骗取买方付款赎单,致使买方受损。海运欺诈作为侵权纠纷案件起诉,不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而且应注意诉讼主张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损失索赔与侵权行为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

[例解一]杭州某公司与外商签订外贸合同,从韩国进口一批涤纶长丝,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船期为2010331日。该批货物由某海运总公司“A”轮承运,实际装船期为43日,但船代将提单倒签至331日。杭州公司付款赎单后,发现提单系倒签,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承运人海运总公司赔偿因提单倒签而遭受的损失。海事法院经审理,判决海运总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杭州公司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3万余元。

[例解二]宁波某进出口公司与Y公司签订外贸合同,约定Y公司向进出口公司销售512吨、价值460800美元的塑胶,以见单90天后付款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结算。49日,进出口公司在宁波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420日,开证行收到议付行转交的信用证项下全套单证。因提单上无船名航次,进出口公司先未予承兑。430日,进出口公司在看到议付行转发的关于装船信息的电传和收到所谓的承运人新港船务有限公司保函后,向开证行表示接受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证。同日,开证行向议付行对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确认承兑,议付行即向Y公司议付了信用证下的款项。进出口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但该提单系假提单,保函所提的船舶上根本没有该提单项下的货物,而该轮亦非新港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船舶。进出口公司以Y公司欺诈为由,向海事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随后提起诉讼,诉称:Y公司提供伪造单证,骗取货款,而议付行故意传递虚假的装船信息,骗取原告对信用证承兑,两被告共同实施欺诈,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决撤销信用证,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先经济损失100437美元。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Y公司赔偿进出口公司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98825美元,并撤销信用证。

(摘编自宁波海事法院调研资料)

 

                              

[海事诉讼50]

 

   15、船公司拖欠我们船员三个月工资,仲裁机构裁决船公司如数支付,但船公司一直不履行仲裁裁决,我们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船公司住所地海事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一条对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作出了规定。

   16、我公司一票货物在运输期间发生灭失,提单上承运人是A公司,承运船是B船,但B船只是A公司期租来的,船东是C公司,我司能不能申请扣押B船?

    答:你公司能否申请扣押B船的关键在于船东C公司有没有责任。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规定,如果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在实施扣押时又是该船的所有人,才能申请扣押当事船舶。提单载明的承运人是A公司,C公司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承运人C公司有责任,那么可以申请扣押B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C公应当对你方损失负责,就不能申请扣押B轮。因为期租人作为海事请求保全的被请求人,扣押的必须是期租人自己所有的其他船舶,而不能是其租来的船舶。

    17、船舶碰撞事故造成我们十位渔民受伤,现找不到对方肇事船,我们能不能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对方船东的其他船?

答:《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海事法院可能扣押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都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都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因此,在船舶碰撞事故中,除肇事船外,也可扣押对方船东的其他船舶。

18、我的船已安排好运货日期,却被海事法院扣押了,我公司不服法院的裁定,该怎么办?

答: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就该扣船裁定,向海事法院提出复议,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海事法院将在合理期间内作出答复。但在复议期间不停止扣船裁定的执行,即船舶不能先解除扣押。

19、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约定仲裁,发生纠纷后,能不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扣船?扣船后能否在同一家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答: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4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但已约定仲裁的,扣船后不能在同一家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第19条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当事人“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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