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政策红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增22个
来源 : 北京商报      2018-07-16打印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数量进一步扩大。7月13日,国务院会议决定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涉及22个城市,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此举意味着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共落地35个城市和地区。

       据了解,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主要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等22个城市新设跨境综合试验区。

       跨境电商试验区范围在不断扩大,此前我国已批准设立两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第一批于2015年3月批准设立,仅有杭州一个城市。201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设立第二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近几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政策正在不断细化。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快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相关监管政策方案的细化。加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具体方案,统筹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此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延长的试点城市范围同样在扩大。商务部发布信息称,自2018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使用的范围扩大至合肥、成都、大连、青岛、苏州等5个城市,试点城市从原有的10个变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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