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内河船舶配员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 : 上海海事局      2023-06-01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内河船舶配员管理工作,维护上海水域良好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船舶配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上海海事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开展上海水域内河船舶配员管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河船舶在上海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规中有关船舶配员和值班相关规定,禁止船舶配员不足、船舶虚假配员、船员证书挂靠、船员证书失效、船员超等级任职、船员超证书规定航区航行等。

      二、航运公司应当加强所管内河船舶的配员管理,开展配员情况自查自纠,保证船舶配员符合规定要求。

      三、内河船舶应当严格落实船长对船舶安全配员的管理职责,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自助核查或远程核查,靠码头后和离码头前配合码头开展的配员核查。

       四、码头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对靠泊内河船舶配员情况的核查工作,与长期合作内河航运公司签订船舶配员信用承诺书,督促货主选用符合规定配员的船舶,对于不服从管理或存在配员不足的船舶,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五、对违反船舶配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采取禁止离港、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违法记分、信用惩戒等措施。对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公文、证件和印章,以及涉嫌无证驾驶、妨碍执行公务、非法配员中介服务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中上海水域是指长江上海段、黄浦江、上海市内河通航水域以及上海海事局洋山港水域。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所有内河干散货船、集装箱船舶、危化品船、客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以及港作船等内河船舶。

       七、本通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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