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9艘报废船舶
来源 : 重庆产权交易网      2017-10-13打印

       标的物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9艘报废船舶,评估值为75.08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75.08万元协议或竞价进行船舶整体拆解处置。详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10月24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分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20万元到重庆联交所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无息返还。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一)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四)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

       五、受让条件: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认可的相关船舶拆解资质。单一主体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体开展船舶的拆解。若组成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受让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授权一家联合体成员代表联合体办理申请受让、参与竞价等相关事宜,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受让协议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转让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标的物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拆解,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受让条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七、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同时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10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按时完成拆解,该履约保证金将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受让方须在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足额到账后3日内将船舶移泊到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认可具备拆解资质的船厂,7日内施工拆解,90日内拆解完毕。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相关船舶拖带、拆解工作的,未按要求完成拆解并提供有效的拆解证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船舶交易、拖带、拆解等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无关。

       十、船舶进厂拆解及拆解过程照相取证必须通知转让方,经转让方取证后方可继续拆解,并按要求对船舶拆解前和拆解过程进行拍照,记录资料提供给转让方,配合转让方办理船舶拆解有关证明手续。

       十一、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严格以现状为准,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移交。

       十二、本标的物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它连带责任。本次交易活动仅限于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成交后如因标的物存有转让方未申报的其他情况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成交后如因转让方撤销挂牌、转让方不及时与受让方签订合同而引起的交易纠纷,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三、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报名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5835990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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