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出台航运业“振兴计划”
航运业是舟山市重要的基础产业,在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岛的背景下,扶持航运业平稳发展势在必行。
近日,舟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帮扶航运业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优化融资环境、促进港航联动发展、完善企业帮扶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等“组合拳”,为航运企业帮困解难、树强扶优,全力保障舟山航运业平稳发展。
扩大信贷“蛋糕”
资金紧张,还贷压力大……不少企业老板的困扰,透露着中小航运企业的资金状况。针对制约航运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融资难,《意见》从加大转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鼓励融资创新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努力优化航运业的融资环境。
《意见》提出,舟山市级航运业临时周转资金规模从现有1亿元扩大到2亿元,适当扩大运营正常、信誉良好的使用周转资金的企业数量;支持各金融机构对航运业实行综合收益率优惠,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1.3倍,对重点航运企业给予适当的利率浮动优惠。
鼓励货源“本地化”
近年来,舟山航运企业拓展由港入航产业链,提高了港口配套服务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港航联动后劲不断加大。为进一步促进港航联动发展,提升航运业竞争力,《意见》再次明确了鼓励货源运输本地化的导向,并加大了相应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舟山市级有关部门在引进港口项目、临港工业贸易项目时,要把货源本地化承运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指标,并明确相关鼓励政策:本市港口企业(含码头业主、货主单位)将水运业务交由本市航运企业承运的,首年运输量以50万吨为基数,超过部分按0.15元/吨一次性对港口企业(含码头业主、货主单位)予以奖励;次年以上年为基数,超过部分按0.3元/吨一次性对港口企业(含码头业主、货主单位)予以奖励。
推进运力“规模化”
从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底,舟山市营运船舶运力规模1604艘、计527.54万吨,较年初净增22.5万载重吨。其中,万吨级船舶128艘、计279.74万吨,占全市总运力53%;特种运输船舶541艘、计150.36万吨,占浙江全省特种运输船舶运力的一半以上。
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加大了相应的财政扶持力度:对市重点航运企业新建、新购3万载重吨以上普货船舶(船龄15年以内)、8000载重吨以上油运船舶及3000载重吨以上I、II型类化工品船舶(船龄10年以内)一次性给予35元/载重吨的财政补助;其他航运企业在本月底前已经建造或购置大型船舶的,按原运力补助政策兑现,8月底后不再实行该补助政策。
《意见》还提出,对注册舟山自有运力规模首次达到10万载重吨以上的普货航运企业、3万载重吨以上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一次性给予75万元财政奖励;首次达到20万载重吨以上的普货航运企业、5万吨以上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财政奖励;首次达到50万载重吨以上的普货航运企业、15万吨以上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财政奖励。
助力企业“合纵连横”
实行联合、兼并与重组,特别是强强联合,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是航运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意见》明确,将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并成立一对一指导服务工作组,帮助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舟山市企业兼并重组市内航运企业的普通货运船舶2万载重吨以上、液货危险品船舶1万载重吨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普通货运船舶达到5万载重吨、液货危险品船舶达到2.5万载重吨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财政补助。超过以上规模档次的,普通货运船舶每增加1万载重吨、液货危险品船舶每增加0.5万载重吨,给予45万元财政补助。
对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的,根据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贡献情况,将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还将实行“一事一议”政策,为企业量身打造实施方案,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持。
据悉,《意见》自9月2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16年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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