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法院关于“振东303”船舶变卖公告
本院依法作出(2016)粤72执550号之一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东莞市鸿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振东303”轮进行公开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点击查看详情
一、变卖标的物:“振东303”自卸砂船,总吨:1030,净吨:576,载重吨:1452.6吨,总长:60.00米,型宽:13.00米,型深:4.00米,主机功率:852千瓦,建造日期:2000年5月18日,现停泊于江门市蓬江区西江水域。
二、变卖时间: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10:00至2017年12月7日10:00时共60天期限内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内均可出价。
三、竞价规则:变卖价20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为0.2万元。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报名且出价竟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若悔拍,保证金不退。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接受咨询和看样,有意者请拨打本院看样电话,统一确定看样时间和地点。
咨询电话(看样):020-80929073、80929079。
咨询电话(网拍):020-34063680、 89104345。
监督电话:020-34063336、89024639。
技术支持:4008222870。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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