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嵊渔30121”国内捕捞船变卖公告
来源 : 宁波海事法院      2021-03-16打印

本院将于2021年3月31日10时起至2021年5月3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点此查看详情

一、变卖标的:“浙嵊渔30121”船,船舶类型:国内捕捞船(杂渔具),船籍港:嵊泗,船长11.40米,型宽2.50米,型深1.00米,总吨:6.00,净吨:2.00,功率:14.60千瓦,建造船厂:嵊泗县五龙乡船厂,建造完工日期:1999年6月15日,核定航区:遮蔽航区。

二、变卖依据:本院(2020)浙72执恢165号执行裁定书,变卖“浙嵊渔30121”船。

三、该船现停泊于舟山市嵊泗县。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5月28日接受咨询和看样预约,集中看船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咨询及看样联系电话:0574-89285046(王)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7.1万元,变卖预缴款:7.1万元(包括保证金7000元),加价幅度140元的倍数。

五、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本标的物变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

(一)、渔船转让过户手续需经转让双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办理;

(二)、如需继续经营“浙嵊渔30121”船,除必要船舶证书以外,船上职务船员需符合海洋渔业船舶最低配员标准,浙嵊渔30121需配备一名机驾长,船上普通船员需持有经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船员证书;

(三)、经转让双方渔业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双方完成渔船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后,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船舶证书随船转移;如船网工具指标及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船舶证书未随船转移,相关船舶证书未过期前该渔船为挂靠渔船,过期后为持无效证件捕捞,为非法捕捞;

(四)、经核实,浙嵊渔30121未存在渔业资源费费用拖欠情况。

七、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案件情况、船舶情况、船舶看样咨询,承办法官:0580-2323219(杨)

拍卖程序类咨询,请先拨打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客服无法办理或需要法院办理的,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王)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淘宝网技术服务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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