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对表时刻”:船舶工业“十三五”行动计划印发
来源 : 中国船舶报      2017-01-13打印

       1月12日,由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防科工局联合编制的《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正式印发。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力争步入世界造船强国和海工装备制造先进国家行列。海工装备与高技术船舶国际市场份额达到35%和40%左右;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三大主流船型、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本土化设备平均装船率分别达到80%、60%和40%以上;船舶“白名单”企业造船效率达到15~20工时/修正总吨。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提高科技创新引领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先进高效制造模式、构筑中国船舶制造知名品牌、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全方位开放合作等6大类16项重点任务。

       其中,行动计划强调,加强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加强水动力技术、结构轻量化设计技术、船用发动机概念/工程设计技术等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加大对智能船舶、深远海装备、极地技术及装备等攻关力度;建设高水平创新中心,加快深远海海工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智能船舶、船用动力等领域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实施重大专项工程,加快启动深海空间站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大型邮轮、智能船舶、船用低速机、第七代深水钻井平台等重大创新工程和专项。

       行动计划要求,努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监督管理,动态调整船舶行业“白名单”,促进落后企业转产转业和破产重组;大力扶植优强企业,对标国内外先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降本增效;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行动计划明确,推进智能制造,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在船舶以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应用;积极发展“互联网+”与服务型制造;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将绿色理念贯穿船舶制造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

       行动计划要求,提升产品质量,推进品牌建设,强化制造体系管理。加强关键技术与产品试验验证能力建设,大幅提高船用中高速机、电力推进系统、甲板机械、智能航行系统等配套设备的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行动计划提出,促进军民协同创新,推进军民资源共享。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军民品协作配套体系,加快推进船舶工业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推动若干领域军用标准、规范与民用相统一。

       行动计划明确,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引入全球创新资源。支持相关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开展全球油气资源开发和运营;鼓励骨干船企开展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开展大型邮轮、船用低速机协同攻关。

       为推进以上重点任务实施,行动计划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其中在“加大金融支持”中明确,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行业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加大对船企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船企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船舶行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和船企积极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改善船舶工业跨境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船企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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