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清洁燃油新规正式实施
来源 : 航运界      2015-07-02打印
    据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空气污染管制(远洋船舶)(停泊期间所用燃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规例》要求在香港区域内经营的远洋船舶在香港停泊时必须使用清洁燃油,违法此规定者将受重罚。
 
    《规例》旨在规定远洋船只在香港停泊时使用洁净燃料,以减少远洋船舶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规例》要求船舶需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液化天然气(LNG)和经过环护部门认可的其他燃料。《规例》明确,除在停泊期间的首小时及最后一小时外,远洋船舶在香港停泊时不得使用不合规的燃料。船长和船东必须记录燃料转换的日期和时间,并保持记录三年。如果有远洋船能够利用技术实现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使用低含硫量船舶燃料相比,一样或更少,那么其可以不被限制进行燃料转换。
 
    新规例生效后,任何远洋船舶在香港停泊期间使用不合规格燃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有关船长和船东最高可判处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如有关船长和船东没有按《规例》要求记录或备存所需数据,也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个月。
 
    据了解,香港自2012年9月以来已经采取了降低燃料费这一举措来促使远洋船达到“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这一标准,但《规例》的实施将使这一标准被强制适用。
 
    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保护署介绍,远洋船舶泊岸时排放的二氧化硫约占其在香港水域内总排放量的40%。实施《规例》可减少香港12%的二氧化硫及6%的可吸入悬浮粒子的排放,这有助改善香港的空气质量,减少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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