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相撞漏油污染海域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船东赔偿4600余万元
来源 : 宁波海事法院      2021-04-02打印

       2021年3月31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原告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农业农村局与被告主权光荣公司(Dominion Glory S.A.)、艾灵顿航运私人有限公司(Ellington Shipping Pte. Ltd.)涉公益性质的海事债权确权诉讼一案宣判,依据《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有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主权光荣公司(Dominion Glory S.A.)向三原告赔偿海洋污染损失共计4654.54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在主权光荣公司在该院设立的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内受偿。嘉兴市检察院到庭支持起诉。

审理查明
       2018年,主权光荣公司所有的“佐罗”轮与艾灵顿航运私人有限公司所有的“艾灵顿”轮在嘉兴海域发生碰撞。“佐罗”轮为马绍尔籍油品船,本次溢油事故造成“佐罗”轮上装载的865吨基础油全部泄漏,其中处理及回收基础油约107.72吨,溢油总量为757.28吨,溢油污染损害面积约1807.2 km2。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三原告作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法院判决确认的赔偿金额包括海洋生态修复费用4100万元、渔业资源损失214.54万元及调查评估费用340万元。其中4100万元海洋生态修复费用主要用于对东沙湾开展基地整治清理、对海盐潮滩、西沙坞滩涂进行滩涂整治清理,及采取人工增殖放流鱼类、虾类和蟹类措施加快恢复天然渔业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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