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前实施2018年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
来源 : 中国水运报      2017-09-01打印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召开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座谈会,提出提前实施明年的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从9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据介绍,江苏启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一年多来,全省内河港口已经建成13套高压、300多套低压岸电系统,沿江港口集装箱码头轮胎轮式起重机(RTG)已有109台完成“油改电”改造,改造覆盖率100%;抽检船舶燃油836艘次,燃油抽检不合格船舶107艘次;船舶LNG新建、改建取得突破,新建LNG船舶18艘,211艘船舶的LNG动力改建技术方案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的技术评估,其中64艘完成图纸设计与送审,3艘船舶完成改建并下水试航,17艘在建。

       会议强调,要积极开展第一阶段实施情况的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做好江苏辖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严格船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设立与推进岸电使用示范区,探索“岸电使用成本分摊机制”,理顺岸电费收机制,提升岸电使用率;以交通运输部京杭运河苏北段水运应用LNG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利用船型标准化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江苏LNG动力船舶的新建以及实施对现有船舶应用LNG动力的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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