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员所得税:亡羊补牢、姗姗来迟还是空欢喜?
来源 : 绝顶思维      2019-11-22打印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这一政策,业界第一的反应是欢呼,毕竟海员所得税减免的相关政策研究已经开展了无数轮,行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也开展过相关的调研和考察,每年的两会几乎都会看到有关海员所得税的提案,对海员所得税减免的政策很多时候似乎马上就要靴子落地,却常常又陷入无休无止的等待中。笔者2005年开始搞水运研究,这10多年对于海员所得税的减免也写过一些文章,针对新时代海运业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地位也有所论述,海员减税的战略意义已经说了很多次,但就是不知道政策何时落地。今天听同事说,早在1993年,海员所得税的减免就已经提上日程。如此算来,26年来的努力终获成功,交相庆贺自然是最好的情绪表达。

      只是,看看《新闻联播》的相关措辞,问问认识的远洋船长,喜悦的心情可能要打些折扣。文中对该政策的出台提出了一个由头“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这当然是一个接地气的诉求,但是却没有真正表明海运业的战略意义。也许,这样的表述,也算是一种“韬光养晦”吧!针对此项政策,给出三点认识。

      首先,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根据国际惯例,海员在船上工作183天,就可以享受免税。这次远洋船员的所得税政策,不是免税而是减税,按照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具有累进的性质,收入越高缴税的税率也较高,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免税的比重远远不止50%,这是一点积极的意义。虽然没有与国际接轨,但总算是一项难得的和可喜的进步。

       其次,这是一次不彻底的减税。这次减税的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一共五年的时间。通过5年的试行,会评估这项政策的成效,进而再看未来的政策走向。因此,未来还面临着不确定性。这也明确了未来相关人员的工作方向,革命并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最后,还需出台细则。每年在船航行183天并不是一件容易实现的事情,锚泊、靠泊和修船的时间该不该算在内?如果这些都不算,远洋船员恐怕很难实现在船航行183天。如何监督远洋船员是否满足183天的在船航行?需要相关的AIS数据作为佐证吗?是否还需要新兴高科技手段作为旁证?船员跨年度休假,个税按照日历年缴纳,如果船员下半年上船,干一年时间,可能两个年度都不满足183天,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当然,这也许会促进与该政策相匹配的船员休假方式,这样的休假方式是否与船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兼容?邮轮上船员算不算远洋船员?这些细节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出现,届时如何定论需要细则,而细则的出台需要多方征求船公司和远洋船员的意见,这也需要一个过程。马上就到年底,今年远洋船员能否享受到这一利好不得而知。也就是说,看似利好的政策,有可能对有些远洋船员不过是“镜中月水中花”,看得见却摸不着,这是笔者最担心的结果。对于远洋船员,减税的政策是否能够真正惠及他们,还面临着船公司与船员之间的博弈。船员岗位只有足够稀缺,才能实现这部分减税效应的最大化。

       不管怎样,船员所得税减免终于有了可喜的进步。在欢喜的同时,要明白革命远未成功,还需要远洋船员不断把自身的难处表达出来,还需要水运智库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不断呼吁此领域的政策,让政策真正惠及远洋船员,让海运业在此类政策的推动下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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