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船员互殴,大副重拳打死工友
来源 : 大连晚报      2016-08-08打印

       在一条渔船上当大副的邱某嫌手下的张某某不服管理发生争吵,厮打中邱某拳击对方出了人命。渔船靠岸后,邱某投案自首被法庭从轻处罚。今年7月初,大连市中院一审判决,邱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男青年邱某是吉林省榆树人,去年他受雇于一条渔船,当大副,时年47岁的张某某在他手下当船工。张某某瞧不上邱某,嫌他干活不利索,而邱某也嫌张某某干活不听指挥,两人发生过几次争吵。
  
       去年9月15日,渔船停靠在龙王塘渔港,邱某和张某某分别喝完酒返回船上。干活时邱某指责张某某活干得不对,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两人由斗嘴到动手,互用拳头厮打,年轻力壮的邱某左手一记重拳击中张某某的左腮帮子,接着右手连出两记重拳猛击在对方面部。

       随后,邱某两手抓住张某某的双臂往下按,对着其背部肘击数下。工友陶某见邱某打得凶猛,急忙过来将他推开,此时连续受到重击的张某某蹲在船舷边上,陶某把全身已瘫软的张某某扶起来,张某某陷入昏迷,邱某让陶某打电话叫救护车,船靠岸后邱某即向警方投案自首。救护车赶到后,医生确定张某某死亡。经鉴定,张某某面部被钝器打击至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邱某在接受审讯时供认了犯罪事实。
  
       庭审时,被告人邱某对起诉的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推翻了在公安机关的相关供词,邱某辩解说,自己打了张某某头部两三下,打最后一下时张某某头部碰到船帮上导致死亡。律师认为,被害人有过错,应从轻处罚。对于被害人亲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79万余元的要求,邱某表示无力赔偿。
  
       法庭认为,邱某关于被害人是头部碰到船帮上死亡的辩解 ,与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符,且没有相关证据佐证,该节辩护意见法庭不采纳。邱某因始终如实供述自己击打了被害人的面部,此节辩护意见不影响他自首的成立。至于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庭认定被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日前,大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的邱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3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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