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船员违法记分8月实施新规
7月24日,记者从广西海事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6月广西海事局修订了《广西海事局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克服了现行记分机制的“记分标准捆绑处罚金额、记分分值缺乏科学性和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后记分执行困难”等突出矛盾,对船员违法行为、违法记分的对象及扣分分值进行重新量化。
根据《实施细则》,违法记分记满15分的船员,由最后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当场将其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滞留,并在收到《滞留船员适任证书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滞留证书的海事机构指定的地点参加强制培训、考试。
同时,《实施细则》增加了《船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分值对照表》、《滞留船员证件通知书》、《船员违法记分登记表》、《船员违法记分通知书》4个附件,以确保执法过程有序规范,让违法船员清楚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了解处罚后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做到阳光执法,最大程度保障船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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