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携84支火焰信号乘高铁 被行拘10天并罚款
来源 : 新民晚报      2018-01-03打印
       1月2日,上海铁路公安处苏州北站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案,货轮船长李某因为携带84支火焰信号乘高铁,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的处罚。
 
       2日下午,苏州北站派出所民警接安检员报案称,在一名男子行李中发现大量可疑物品。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通过安检值机屏幕,民警发现行李中的物品极有可能是危险物品,随即将男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经对男子携带的行李作进一步检查发现,其包内携带的是各类手持火焰信号和烟雾信号,经清点,共有手持火焰信号42支,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6支,手持烟雾信号6支。据了解,当事人李某今年44岁,是一艘货轮的船长,他告诉办案民警, 这些东西原本都是放在船上,准备在海上遇难时求救用的,这次检查时,发现这些信号均已过期,更换后一直没有人回收,他就想着快过年了,这些东西的火焰花花绿绿,像放烟花一样,带回去给家里的两个小孩,他们肯定喜欢。这次轮船返航后,就准备从苏州北乘车回老家,没想到还没坐上返乡的列车,却因自己的无知进了拘留所。根据相关规定,火焰信号属易燃易爆违禁品,上海铁警依法没收全部信号。
 
       上海铁警提示广大旅客,再过1个月左右就即将进入春运,节前回乡探亲也是携带各类违禁品进站高发期,希望广大旅客在乘坐火车前详细了解铁路有关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出行前认真检查所带物品是否符合铁路安检规定,以免给自己的行程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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