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动态管理 “白名单”船企迎来新考验
来源 : 中国船舶报      2016-09-22打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出台《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动态管理,加快促进国内船舶工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自2013年“白名单”政策实施以来,2015年年底我国符合“白名单”条件的船企数量增加至71家。然而,随着航运、造船市场长期低迷,船舶工业“去产能”步伐不断加快,不少“白名单”船企早已名不副实,业界对增强“白名单”管理的时效性、提升“白名单”的公信力呼声不断。此次《办法》的出台,正是顺应船舶工业发展新形势,推进船舶产业深度调整的“及时雨”,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工业的规范管理,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前世界经济的走势及全球船舶市场的环境,要求“白名单”应时而变。从2015年年初至今,全球航运、造船市场“L”特征不断凸显,造船市场竞争更趋白热化,不少“白名单”船企频频陷入生产困局和债务危机,部分船企甚至被迫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确定停产的“白名单”船企1家,破产重整的6家,合并重组的4家。此外,还有多家船企面临订单荒、交船难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作为全行业的“光荣榜”,“白名单”自然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剔除看上去符合条件,实则已经“僵而不死”的船企。同时,更需要督促那些骨干船企不要“躺在名单上睡大觉”,必须提升警觉意识和危机意识。因此,完善对已公示“白名单”船企的事中事后监管,正是《办法》出台的用意所在。可以说,从现在开始,“白名单”将不再是船企的“免死金牌”。

       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快“三去一降一补”,要求“白名单”坚持“严进严出”。对比一下《办法》与《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关于符合撤销“白名单”船企的具体条件,可以发现,《办法》增加了一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既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又无已开工在建民用船舶的;两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的;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等4项可以撤销船企“白名单”资格的条件。这实质上是从经营角度定义了何谓“僵尸船企”,无疑增大了“白名单”企业入围条件的严苛程度,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对于“白名单”公信力缺失的质疑。就目前船市行情以及我国加快推进“去产能”的步伐来看,将有更多船企因难以满足上述条件而进入清退行列,这对于我国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堪称痛下决心的“断臂求生”。

       船舶工业面临的改革发展政策环境,要求“白名单”更精准地发挥“指挥棒”作用。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船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今年8月,工信部等4部委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提出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依法合规发布企业名单。“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这被认为是《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最诱人的一项“福利”。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的政策环境变化,加强“白名单”的动态管理,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已成为“白名单”更好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调控作用的重要因素。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2013年出台的“白名单”政策一度被认为是我国船舶行业主管部门为应对船市调整打出的一记重拳。如今3年过去,新形势下《办法》的出台,犹如让这记重拳收回去积聚力量,再次精准击出。相信,得到进一步完善的“白名单”政策,不断走向成熟的船舶行业规范管理,将有力推动我国船舶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船舶工业真正实现由大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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