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成了“排污场”,谁在透支海洋环境?
来源 : 中工网      2016-10-14打印

       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一致认为,海洋环境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不容忽视,必须将史上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贯彻和体现到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必须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前,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首发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称,目前,我国80%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40%,关键自然资本存量锐减;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中国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严重,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的海域面积为14.4万平方公里,呈富营养化状态海域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黄海北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盐城、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要素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海洋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息息相关,她不仅是全球气候的“调节器”,还为人类提供各类水产资源,承载三分之二以上国际货物运输。但是,随着沿海和海上经济活动的急速扩张,一方面,人类向海洋索取资源的数量和种类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又滥用海洋的自净能力,让海洋不堪重负。

       过分开采、非法捕捞、破坏性的捕捞方式,特别是从陆地排放到海洋中的污染物以及外来物种的入侵,使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海洋生态系统正遭受严重破坏。尤其是对于我国沿海地区的城市来说,改革开放的政策和其独特的地域优势使得他们最早地尝到改革开放和发展海洋经济的甜头,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与此同时,沿海地区受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也是较早的。海域被污染,也就是沿海大量的工厂排污带来的危害,而要想改善海域污染状况,只有从根本上来治理,从污染源头上解决问题,否则永远是恶性循环。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若是经济得到了发展,最后环境也严重受到污染,这样的发展代价是否太过沉重?城市的迅猛发展,必然会导致城市的环境受到破坏,这样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既然意识到已经出现的严重问题,那么采取补救的措施就必不可少。因此,不管是对政府部门而言,还是对污染严重的企业来讲,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且落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防范措施,将已经被破坏的海洋环境尽最大可能地恢复,与此同时,对于还未被破坏的流域环境要尽可能地保护。

       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讲,应该将海洋环境监管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而不是借此机会进行某些灰色交易过后就熟视无睹、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对于向海洋排污的企业而言,应该提高节能减排的生产技术,尤其是对于生产废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切实减轻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海洋环境是大家的,既不属于某一小部分利益既得者,也不属于某一个时代的人,当人们在享受到海洋环境带来福利的同时,应该学会感恩和珍惜,而不要无限透支,把我们的子孙后代逼上绝路。因为,等到无法补救的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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