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出台新法律欲吸引外资开发罗津港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2013-11-01打印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交通研究院30日称,朝鲜于2011年12月制定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规定了国际铁路货物合同、索赔、运费、制裁和解决纠纷等内容。

    该法规定,关于保护外国投资者,国家应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法律还规定,对国际铁路的运输造成影响的人应承担行政、刑事上的责任,在货物运输纠纷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要进行仲裁或审判。这是朝鲜第一次制定旨在推动与外国开展铁路合作的法律。

    专家们分析认为,朝鲜制定该法律的目的在于将罗津港发展成为国际性物流基地。韩国交通研究院朝鲜和东北亚研究室室长安秉珉指出,朝鲜意在通过该法律向罗津-俄罗斯哈桑 -中国的铁路建设项目提供法律保障。朝鲜从2008年10月起对哈桑至罗津港口的旧铁路进行维修,历时5年后的今年9月重新开通。

    另外,朝鲜在建设收费高速公路的背景下制定了该法案,引人注目。朝鲜中央通讯社17日报道,朝鲜和外国财团将合资建设平壤机场,而平壤机场至平壤市区的“密封式高速公路”会收费。2011年4月经修订的公路法规定应缴纳公路使用费的对象从外国人扩大到国内机构和团体。专家们认为,此举意在让外国投资者在朝鲜经营设施建设并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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