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放生"还是"杀生"听听专家怎么说
来源 :       2017-05-22打印

       常见市民在市内海水浴场、星海湾马栏河入海口这样的海边放流水生物,是正确的吗?大连海域适合放流哪些海洋生物?进入一年“放流季”,日前,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海洋生物放流活动,专访了近十年来对大连海域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跟踪研究的权威专家、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资源室主任董婧研究员和王彬副研究员。

       董婧及其团队的海洋渔业专家们表示,水生物放流行为具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错误操作不仅不是放生,还会导致放流的水生物入海后很快死亡;未经检验检疫的水生物放流后可能对海洋生态具有危害性。因此,从专业的角度,专家们认为市民不规范的放流行为弊大于利。

       董婧说,放流的海洋生物最好是原产地原生物种(土著种)。增殖放流是恢复原有水生物种群。因此,通常选择某一海区中,原来资源量丰富、但因某些原因在一定时段内衰退的品种,如大连市民熟悉的“渤海对虾”。而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其他技术手段获得的品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如“红耳巴西龟”“非洲鲫鱼”“吸盘鱼”等,这类水生物会打破海区原有生态系统的平衡,因此不应当放流。

       作为大规模增殖放流,为了获得大量健康的水生物苗种,应当选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的品种,如目前我市选择的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牙鲆鱼等。这样才能形成放流的规模。同时,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避免对海洋生态造成二次伤害。

       对于放流海洋生物的海区也有一定要求。王彬介绍,通常在确定放流海域前,专业人员需对这一海域进行本底调查,确定海水质量、饵料情况、海区环境等是否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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