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航物流业发展新政本月起施行
来源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09-20打印

       由宁波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加快港航物流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重点倾向高端港航物流机构、港航物流企业转型升级、“互联网+”港航物流平台、港航物流集聚区及园区四大扶持领域。

       在引进高端港航物流机构方面,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仅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港航物流领域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全球集装箱班轮公司100强等企业设立的总部、区域中心及其他经市政府确定的特别重大港航物流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在扶持“互联网+”港航物流平台方面,对投资(设备、技术及软件)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支持港航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对被评为年度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且两项指标较上年度均增长10%(含)以上的企业纳入高成长培育计划,同时在市级财政增收统筹部分中,对其实际贡献的超额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在支持港航物流集聚区、示范物流园区建设上,对经认定的港航物流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商一次性400万元奖励;通过市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的,对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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