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以奖代补”推进港口船舶防污染设施建设
9月22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印发引导推进湖北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各市(州)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体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推进各地全面完成“水十条”中港口船舶防污染考核目标任务。
《方案》明确要求按照“属地政府主导、港口企业主体、以奖代补奖励、分步实施推进”的原则加快全省港口船舶污染物体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规定,属于港区范围内的接收转运处置船舶油污水设施、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危险化学品洗舱站分别按80%、60%、50%进行补助,对港口岸电设施在申请交通运输部补助的基础上配套补助20%。
据悉,湖北是全国首家出台奖励政策支持港口船舶污染物体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的省份。《方案》要求2020年前各市(州)每年按不低于25%的进度加快完成建设任务,初步测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投资1亿元补助资金。
后续,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水十条”列入的港口船舶防污染目标任务,彰显生态文明建设交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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