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局查处首例船员未持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行为
来源 : 江苏海事局      2014-07-03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在国内航行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盐城海事局严格落实上述法规要求,于实施首日开展《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现场检查。2014年7月1日,盐城局处执法人员在对到港海船“长XX”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船上提供的船员名单中部分船员证书到期日于实际证书不符,在对船员持证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核对中进一步发现该船水手刘某未能持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法人员随即于船公司取得联系,向其宣贯法规相关要求,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目前,船公司已经重新更换船员,并且安排刘某至有资质医院体检并向海事部门申请办理健康证书。盐城局将继续强化到港船舶船员健康证书持证情况检查力度,确保新生效法规的有效实施。

健康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签发的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能够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职业医学书面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海船船员注册、申请证书持有《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自2013年7月1日在国际航行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自2014年7月1日在国内航行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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