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将于2017年10月30日10时至10月31日10时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点击查看详情
一、拍卖标的:“浙普26017”船,曾用名“福泉机88”,运砂船,总长71.4米,船宽10.8米,型深3.8米,总吨位980,净吨位548,参考载货量1395吨,航区:沿海,建造完工时间2003年8月19日,建造厂:福州仓山区华隆船舶造船厂。改建时间2005年7月3日,改建厂:舟山市金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现停泊于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看管公司联系人陈晓:13957203598。
二、拍卖依据:本院(2015)甬海法舟执民字第33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浙普26017”船。
三、看船事宜请与本院舟山法庭联系,张法官:0580-2323353。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51.2万元,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1000元的倍数。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所有权移交证明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与该船有关的债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最后一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舟山法庭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债权登记0580-2323358; 承办人张法官:0580-2323353。
本院对外委托管理部门,李法官:0574-87847405。
监督电话:0574-87880691。
技术咨询:400-822-2870。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