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公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 : 中国船检      2017-12-07打印

       尽管国际海事组织(IMO)确定了“先行者不处罚原则”,通过的BWM.2/Circ.42/Rev.1通函也声称在试用期内(公约生效后3年)的PSC检查对超标船舶不处罚,但试用期过后是否会追溯存在不确定性(或声称不追溯但制定的要求却实质性地造成追溯)、船东如何证明“船舶已满足公约相关要求”存在较大的实施难度,而PSC检查时的取样分析方法与BWMS认可时的取样分析方法尚存在差异,加之船东对BWMS可靠性的担忧,以及BWMS的IMO认可标准与USCG认可标准之间并不一致(半数以上船舶有“配备的BWMS同时获得USCG认可”的需求),因此船东对安装BWMS并不积极。

船舶面临众多如何实施公约的问题,目前IMO对此无统一的解决方案或存在争议,这给业界带来很大困惑。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列举如下:
       1、现阶段压载水的排放是否满足D-2标准的最终判断及是否具有权威性,包括:BWMS认可时取样分析的判定结果,不同的缔约国PSC检查时的判定结果,不同的试验室进行取样分析后的判定结果,以及选择哪一个判定结果为最终结论且无争议。这涉及到不同人员的能力与资质水平、不同的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度、不同取样分析标准之间所带来的差异(包括对不同标准的理解差异)。
       2、市场上尚无满足新G8/BWMS认可规则的BWMS,现阶段安装的BWMS能否终生获得BWMS厂家的技术支持和升级、确保满足D-2标准,同时对这些船而言,将与前述“先行者”一样面对相同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已有获得认可(包括获得USCG认可)的BWMS厂商倒闭的情况,现阶段安装以及选择什么样的BWMS(每款BWMS均有相应的操作限制和船上安装要求,并非适合所有需安装BWMS的船舶),对船舶而言将是极大的考验。
      3、根据已有经验,现有船满足D-2标准的改造大多需要在坞内进行,因此对现有船而言,需充分考虑未来坞期的安排(避免高峰期、不影响正常营运等)、选择船舶所适用的改造方案(包括现有空间/舱室的重新布置、现有配套设备/系统的改造、电力系统的升级等)、BWMS的市场可获得性(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持有包括USCG认可的认可证书、价格是否合理等)、BWMS后期维护的便利性(是否便于船员操作、BWMS厂商全球布点情况及是否能提供及时服务)和日常费用等。
       4、如果使用饮用水作为压载水,是否一定要按照G8/G9导则进行评估,能否采用USCG的做法或者基于相关证明文件大幅简化现有的评估流程和要求以便于实际操作。
       5、对于设置了压载舱但压载水仅在各压载舱之间进行转驳、不排出船外的情况,能否视同不适用于公约,无需检验发证,也不必安装BWMS。
       6、对一些特定船舶(如工程船舶、FRU/FPSO等进行国际航行的频次不高或仅装载少量压载水),是否可以允许一直采用压载水置换、不必安装BWMS,尤其是对采用干拖方式的船舶,能否视同不适用于公约。
       7、对一些在航行中不具备压载水置换能力的船舶(如无人驳船),是否可以考虑其特殊性,允许将此类情况纳入应急措施指南、不必安装BWMS。
       8、为避免对船舶的不当延误或额外处罚,各缔约国是否具备足够的接收设施、以便接收、处置不满足D-2标准的压载水。

相关报道
免责声明:
航运信息网对本网上刊登的所有信息不声明且不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和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产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航运信息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份之错误或疏失。
主办单位:浙江船舶交易市场     航运信息网版权所有 1999-2015     舟山航运和船东协会专职服务网站
浙ICP备05003470号-1
客服电话:0580-2600101     传真:0580-2600101
客服在线QQ:客服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船舶买卖群:16287494   71735413    QQ船员群:35223316  35129304    QQ货代群:1424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