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推船舶买卖合同格式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11-03-07打印
新加坡海事协会(SMF)日前宣佈,「新加坡船舶买卖合同格式」已推出网上中文和日文版本,鼓励中日两国航运业界选用该新推出的合同格式。
  
    新加坡为进一步巩固海事仲裁中心地位,在今年1月正式推出「新加坡船舶买卖合同格式」,藉此减少依赖伦敦和纽约的海事仲裁服务,加强作为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内容。SMF表示,虽然船舶买卖合约以一向以英文为主,但对中国和日本航运业界而言,部分简单的格式内容翻译其实本属普遍现象,因为管理层可藉简单翻译更了解合约的内容。
  
    船舶买卖合同指船舶卖方将船舶交给船舶买方所有,而由买方接受船舶并支付价款的协议。现时全球最为普遍採用的买卖船舶格式,是由挪威船舶经纪协会在1956年制定「挪威船舶买卖合同格式」,在中国二手船买卖中亦被广泛採用。其他合同样式包括伦敦船舶买卖合同和日本买卖协议备忘录。
  
    中文版的船舶买卖合同格式与英文版一样,共有7页,在「新加坡船舶买卖合同格式」专属网站提供PDF格式下载,可望鼓励其他亚洲区内业内人士使用该国的船舶买卖合同格式。根据SMF发言人称,今次拟定新的买卖合同格式,目的是贴近目前全球船舶买卖模式,特别是船舶融资银行的行事方式已有不同。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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