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船流程介绍及经验总结
来源 : 航运信息网      2011-12-29打印

    在公司领导的指挥及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我司购买的二手集装箱船舶“新北海”及“新九洲”已顺利交入。这两条船舶从船舶买卖合同的谈判到船舶实的际交接经历了半年多时间,谈判过程非常之艰难。但在买卖合同签订后,通过买卖双方的努力,交接过程相对还比较顺利。现将船舶买卖的流程(购入)及我司在这两条船买卖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总结如下,
 
一、 购买外国籍船舶操作流程(购入后转五星旗)
(一) 确定船型需求
航线部门根据经营及运力需求提出购买船舶的船型需求。

(二) 寻找合适船舶
按照公司的新增运力计划及航线部门的船型需求,寻找合适船舶。

(三) 船舶资料审核
1) 船舶资料
2) 船舶证书、船级记录等技术资料审核
3) 条件允许,可安排上船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上船验船。

(四) 向交通部申请运力及取得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购买船舶

(五)申请旧船进口检验
老旧船舶在进口前,向国家海事局申请旧船进口检验,并取得船舶技术评定书。

(六)买卖合同谈判
1、买卖合同之主要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船价
2)船价支付方式,
3)交船地点时间和地点
4)交船时证书状态
5)交船前检验(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具体可协商)
A.交船前坞内检验
B.交船前水下探摸检验
C. 现状交船
6)交船前最后一个或两个航次,买家自负风险和费用派遣跟船代表上船熟悉船况。  
7)违约责任条款
8)董事会批准购买船舶的文件

(七)申领进口许可证
凭国家海事局进口评定书,向商务部机电司申请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八)定金及船价的支付
按照船舶买卖合同的要求,如期设立相关的帐户;并支付定金及船款等到相关帐户。

(九)船舶交接 
1、交船地现场交接
1)船舶到达交船地点,并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后,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上船交船。
2)船况检查
3)船舶备件、物料交接
4)船舶证书、图纸及文件交接
5)船存油品交接

2.法律文件交接
(1)通常情况下,以下为主要交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文件可协商),
1) 卖据和发票
2) 董事会决议书
3) 公司的注册文件
4) 良好信誉文件
5) 船舶所有权及登记证书
6) 船舶无负担、无海事优先权担保
7) 授权书
8) 保持船级证书
9) 承诺在交接后一定时间内提交注销登记证明的保函
上述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公证和认证。

(2)船款交接流程
1)核对卖方代表的真实身份
2)按照合同的约定,互相交换并审核对方提供的文件,如有异议当场提出,要求对方更正。
2)联系现场交接人员,船舶交接情况,取得船存油量清单。
3)计算船存油量价格
4)按照合同,核对卖方提供的其他费用清单(如跟船船员伙食费、通讯费等)
5)等待现场交接人员通知,实船交接完毕。
6)通知银行进行船款、油款交接。
7)确定交接时间,签署买卖船舶交接书。
8)计算需要支付给卖方的款项,并签署划款通知书给银行。
9)签署银行交割费用单。
10)通知并签署剩余船款退回单,并关闭银行相关帐户。
11)相关的支付费用发票带回,以做外汇核销。
* 船舶交接后,要求卖家在约定的时间提供船舶注销证明。

(十)派遣船员
船舶交接当天,派遣全套船员班子上船,熟悉船舶状况。

(十一)船舶报关
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委托由报关资格的当地代理公司向口岸海关做报关,取得有效报关单证。

(十二)船舶交入后的整修及转级
船舶交入后如有需要,对交入船舶进行整修及转级工作。

(十三)船舶登记注册及证书办理
船舶接入后,办理船舶的登记及相关证书的办理。
  
(十四) 船舶投入航线运营
 船舶状况良好、证书齐全情况下,交由航线部门投入运营。

(十五) 船舶投入营运后的经营效益评估。

二、“新九州”、“新北海”买卖船经验总结
1、 船舶的选择
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货运量急剧下降,再加上近几年又是新造船交付的高峰,造成集装箱船舶供大于求的局面,09年很多集装箱船舶长期搁置在锚地。尤其是一些比较老旧的船舶,其油耗大,固定成本高,很多航运公司首先考虑将这类集装箱船舶进行搁置。
同时,我们关注到2009年开始,集装箱二手船市场价格也是一路下走,这正是利用二手船价的低位,更新船队结构的好时机。考虑我司目前的船队结构并结合内贸部对各种船型的营利测算数据,确定了二手船的船型需求。
通过收集的市场资料,待售的需求集装箱船舶虽然不少,但是很多船舶在锚地搁置,并且有些船东考虑将20年左右船龄的船舶进行拆解,特别是日本船东,为防止二手船出售给竞争公司,宁可拆船也不做二手船买卖。因此,通过对船舶规范和船级记录的审核、价格比较,初步确定了抛锚船舶“新北海”、“新九洲”。
但是搁置船舶,因为无法全方面了解船舶的船况,因此对了解所购船舶的技术状况带有一些不确定性。如果在可选的情况下,挑选二手船还是以在航船为主。

2、 船级社的勘验
进口二手的老旧船舶,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必须由国家海事局委托中国船级社对船舶进行勘验。国家海事局根据船级社的勘验报告做出准予进口或者不予进口的批复。
因此,在安排勘验的过程中,积极主动与勘验当地的船级社分设联系,了解勘验船舶需要满足的状态,并通知卖家予以配合。尤其本次购买的两条船舶,交船前在希腊抛锚,而我司又无法派员上船勘验,因此船级社对船舶的勘验对我司了解船舶状况尤其重要。同时,考虑到安技部是技术方面的专家,与船级社总部人员也比较熟悉,请安技部与船级社联系,希望他们在勘验的过程中协助我司重点勘验某些船体和机械部位。
勘验完毕后,积极主动联系船级社相关勘验人员,了解勘验的情况,船体有无重大缺陷,并主动将了解的信息与安技部进行汇报,由安技部评估船舶的初步状况。
勘验报告出来后,积极主动联系国家海事局相关工作人员,敦促尽快出具报告。
    由于和船级社的主动联系、配合,以及公司与船级社多年的长期合作关系,船级社的相关人员非常配合我司完成勘验,并提供了船舶勘验中取得一些的技术资料给我司作为购船技术评定参考。

3. 合同条款的订立
本次买卖的合同条款的谈判非常艰难,几度搁浅。对方派出了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其提出的很多合同条款修改意见纠结于字眼,很难操作。本着保护我司重大利益的条款决不让步的原则,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合同条款谈判后,终于让对方接受我司的大部分重要条款。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船款支付条款的谈判。这两条船舶在出售前都有贷款,因此卖家不希望在船舶出售前解除贷款,否则假设我司违约,卖家将处于两难的境地。因此卖家提出,要求在英国的银行进行放款(英国银行是其贷款银行),这样船款直接先进贷款银行的帐内,银行收到贷款后再出具无债务证明;或者卖家提出要将全部的船款存到新加坡银行的买卖双方共同帐户内,银行再出具无债务证明。
我们认为第一种方式对我司风险很大,首先在我司付款前如果贷款银行没有解除抵押的话,卖家就不能出具船舶无债务证明。对我司来说,支付了船款,但购买的却是一艘有债务并且船舶所有权可能不能转移给我司的船舶。
   第二种方式,虽然不存在船款丢失的风险,但是假如买卖没有成功进行,没有卖家的签字,我司单方面不能要求银行将在共同帐户的船款退回。
通过与卖家多轮的谈判(此时市场船价已经开始上扬,卖家几度想要终止谈判),最终卖家做出了让步,由其去做贷款银行的工作,在船舶交接前银行先解除船舶抵押,然后我司再与卖家按照正常程序做买卖船交接。

4、 跟船船员的选派
为熟悉船舶状况,在船舶交接前的最后一个航次,我司为“新北海”、“新九洲”轮各配备了跟船船长和轮机长一名。跟船的船员就象是公司的“先行兵”, 是船舶交接前,最先了解船舶状况的人员,因此需要有过硬的技术、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
此次“新九洲”的跟船船员在埃及等船时,就有出租车司机来到酒店,自称是代理派来接船员上船的事情(在埃及通常是派熟悉的出租车司机去机场或者酒店去接船员)。“新九洲”的跟船船员曾经多次去国外接舶,经验丰富,对于自称是代理派来接船员的骗子司机,马上警觉起来。他们当即询问司机所接船员的姓名,骗子司机一时答不上来。于是,船员立即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及当地代理,发现代理根本没有提前派人前来接船员。因为船员的警觉,避免此次跟船船员在国外发生意外,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跟船船员,要与船上卖家的船员多沟通,了解船舶的状况。对于比较重要的船舶资料,提前予以复印和整理。每天通过邮件与公司管船部门进行情况汇报,并按照公司管船部门的指示提前做好交船后整修准备工作。
交船后,与“新九州”、“新北海”船长交流接船经验时都提到上船后要在第一时间整理船上资料,了解机舱备件、物料情况及之前船舶的修理单等。这些信息也是我司判断船舶的技术状况的一个方面,虽然跟船时船舶买卖合同通常已经签署,但是如果在交船时发现船舶没有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赔偿条款;如果船舶技术情况严重不符,买家也可以解除合同。
“新九州”的船长提到,在跟船的第三天,卖家的船长接到卖家的通知,将船舶以前的一些维修记录,航海日志等资料进行销毁。船上船员用了三天时间在甲板上烧毁文件,好在我们的跟船船长在上船后就已经将重要资料进行了复印。
因此跟船员的选派及跟船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跟船船员要选派有经验,技术过硬的船员。
2) 在国外港口等船时,切记勿要轻易听信别人。
3) 与国内相关部门、国外公司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4)  跟船期间与对方船员加强沟通,多看、多记、多问,少动(随便动船上的机械设备)。
5)海上航行期间与公司保密联系。
6)船舶到港后,立即与公司联系,将跟船期间了解的情况详细向公司汇报。
                   
5、 海关、商检、卫检的沟通与协调
 在船舶交接前,提前与交船地的海关、商检、卫检联系,询问船舶进口要求、需要的资料和流程,请求相关政府机构协助我司在船舶交接后尽快完成船舶的进关手续。
从2010年开始,为了防止走私,海关不仅对于进口船舶的船存燃油数量进行控制外,在报关流程上,海关也要求船、油分开报关。因此,对于油的品质、数量等,各相关部门提出更加严格地监控措施。通过与海关等多方协调,我司亲自陪同商检、卫检及海关相关人员上船勘验,配合海关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各类查验。“新九州”、“新北海”是上海海关在2010年第一批完成船舶进口报关的船舶。船舶交接后的快速报关为船舶交接后进行船舶整修以及整修后船舶及时上线投入营运赢得了时间。

    以上是对买卖船流程及经验进行的总结,希望能为以后的买卖船工作提供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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