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专家论证会在沪召开
来源 : 航运界      2014-01-24打印

2014年1月21日,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办资助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专家论证在沪召开。

 

此次论证邀请了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局、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民营融资租赁公司、高等院校教授、政府部门和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律师在内的十多位专家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初稿进行讨论,另有多位业内专家提交了书面的讨论意见。各位专家从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出发,结合实务与法律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初稿深入讨论,气氛热烈。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某大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时指出:金融租赁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高地,业务发展历史不长、经验还不丰富、人才不充足,配套政策不完善。要鼓励往前闯、往前试,闯出自己新天地,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要吃“皇帝蟹”,还要能够驾驭“皇帝蟹”周游世界。

 

融资租赁业务在境外发展较为成熟,在中国境内发展时间不长。多年前,某大型国际组织希望推出一份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经过多年努力后最终夭折。此次海仲上海分会拟推出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属业内首例,其使用人民币结算并推荐适用中国法律的特色为有关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展开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一种指引。

 

据悉海仲上海分会将在2014年上半年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完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为航运业的金融创新提供指引性基础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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