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8.5万大副受伤 因农村户口少得8万多赔偿
来源 : 海力网      2016-08-23打印
       渔船大副年薪8.5万元,收入超过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但由于其是农村户口,受伤后所获赔偿与按城市标准相比,整整少了8.4万余元。
     
大副作业被锚链挤伤
       张才是渔船大副,辽宁省建平县人,1987从老家到长海县海洋岛生活,捕鱼季节受雇于渔船当大副,出海捕鱼。禁渔期就在岛上做生意,一家人生活的很惬意。张才说,岛上空气好,收入高,自我感觉很有幸福感。
       去年4月15日,张才驾驶渔船在海上捕鱼,由于涌浪较大,船体摇摆厉害,张才不得不站在前甲板指挥起锚作业,不慎被锚链挤伤。
       张才受伤后,船主把张才送到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胸腹部挤压伤,4根肋骨骨折。经过40天的治疗,张才出院。
       出院后,张才找到船主刘某,毕竟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船主刘某应当给点补偿。对于张才提出的每一捕鱼季工资为8.5万元,刘某表示认可,可以给付误工费。对于伤残赔偿金,船主认为已经替张才交纳了意外保险,张才应当做一个司法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再给予赔偿。
     
农村户口赔偿差8.4万
       由于司法鉴定需要法院委托,张才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把船主起诉到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船主承担赔偿责任。船主刘某对张才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无异议,愿意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法院委托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张才进行鉴定,结果张才构成十级伤残两处,误工120天。
       依照规定,如果张才是城市户口,可以按照大连市2015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89元计算伤残赔偿金为14万余元,而张才是农民户口,尽管他一年收入远远超过大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还多,但法院仍得按农民标准计算他的伤残赔偿金,而2015年大连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667元,这样他的残疾赔偿金成了5.8万余元,依照标准不同,竟然相差8.4万余元。
       由于张才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大连市内生活,加之其为农村户口,因此法院认定张才不能按城镇标准要求计算伤残赔偿金。今年8月19日,大连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船主刘某给付张才残疾赔偿金58668元,误工费27945元,加上护理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船主刘某共计赔偿张才110543元,与按城镇标准相比,整整少了84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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