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晒”出权责清单第三批自贸区首家公布
来源 : 浙江在线      2018-07-02打印

       6月29日,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其中政权力事项1987项,部门主要职责20项、具体工作事项11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97个,公共服务事项66项。此次编制公开的权责清单,为浙江自贸区试验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了解到,去年3月15日由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去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均明确要求推行自贸区权责清单,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提高政府运行效能。去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管委会、驻区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清单,以及载明机构职责、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的责任清单”。

       “本次参与自贸试验区权责清单编制的部门除了20家舟山市级部门外,还包括了海事、国税、人行、边检、气象、消防等部省属驻区机构,确保核心职能管理链的完整性。”舟山市编委办行政体制改革处副处长徐成东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要求,聚焦浙江自贸试验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着重梳理各部门与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相关的行政权力和各类职责事项,具体包括投资贸易、金融税务、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开发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口岸通关、营商环境营造等方面。

       了解到,此次权责清单的梳理整合,不仅仅是一次权力职责的再明确,更是一次与时俱进的更规范。以浙江自贸区试验区核心功能为侧重,完善了一些新监管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了需要厘清的部门职责边界。如此系统的权责清单,在我国第三批自贸区中尚属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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