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18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在武汉通过专家评审。《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武汉航运中心;到2030年,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100万TEU(标准集装箱单位),船舶总运力达到1500万载重吨以上,全面建成规模化、现代化、国际化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去年6月,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航运中心建设。武汉市政府负责编制《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规划》。
《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武汉港为核心,以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为补充的区域港口发展格局,集装箱、大宗散货作业区全面实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4亿吨。初步建成以综合保税区、航运交易所、航运产业总部区为主要依托的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
到2030年,要建成干支联动、畅通高效的航道网,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超过3000公里。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5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100万TEU,船舶总运力达到1500万载重吨以上,建成“四纵三横”集疏运大通道。全面建成完善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和现代化航运服务高地,全面发挥开放门户和物流枢纽功能。
《总体规划》还提出建设集疏运网络、铁水联运、江海直达、产城融合等8大主要任务,以及打造高等级航道畅通、规模化集约化港口建设、核心功能区重点园区建设设等7大工程。
专家评审组认为,《总体规划》十分重视发挥武汉地处水陆要冲的综合交通优势,专题开展了多式联运发展研究,深入分析了集装箱、煤炭、铁矿石、商品汽车滚装等重点货类水陆联运、江海运输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提出了多式联运重点腹地、主要通道和枢纽布局、港口集疏运衔接工程等,对增强武汉航运中心集聚辐射能力,促进区域多式联运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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