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限硫令再念“紧箍咒” 上海舟山接连开出罚单
来源 : 中国航务周刊      2016-04-20打印

       4月14日消息,舟山海事局查处了开出未按规定使用低硫油的船舶,成为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巡查执法的又一案例。靠泊马迹山码头的塞浦路斯籍散货船“EKA-TERINI”(叶卡特琳娜)轮在靠岸停泊期间没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替代措施。因处于政策缓冲期内,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该轮作出警告教育处理,责令该轮立即转换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并做好相关记录。

       自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减排。宁波舟山核心港区作为第一阶段启动减排的港区,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其他所有船舶在控制区内定海、金塘、六横、嵊泗、衢山五个港区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质量比不高于0.5%m/m的燃油。

       上周,上海闵行海事局则开出了上海港首张船舶排放控制区罚单。闵行海事局查获停靠在闵行三林三鑫码头的“恒大26”轮未留存船舶供油凭证及燃油油样。执法人员及时抽取船舶油样,在调查取证后开具了海事违法行为告知单,也再次将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政策向船方进行了宣贯。

       根据《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海事部门将加大对到港船舶的检查力度,严控靠岸使用燃油硫含量。

       据了解,长三角两省一市先于全国实行强制的船舶排放控制制度。上海海事局透露,上海的控排范围包括所辖水域全境,旗下各区海事局已将用油检查纳入危防部门对船舶的日常检查中。“被查处的‘恒大’26轮有明显违规行为,所以海事部门已开具违法告知单。因海事处罚涉及数额较大,因此会给涉事一方申诉的机会,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就会被正式处罚。”上海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浙江海事局也透露,浙江将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镇海、北仑、定海等10个港区内实施。第二阶段在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和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等。江苏的执行重点则为苏州和南通所辖水域。

       据了解,海丰航运在低硫油的使用上还比较顺利,一方面在国外市场可以加注,另一方面在长三角区域也已基本实现了供应,成本略有增加,还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低硫要求与香港等相同,海丰比较快的适应了这一变化。环保是大势所趋,我们还是愿意投入的。”海丰航运总裁薛明元表示。

       不过,也有船公司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排放控制区规定类似于规划方案,以这个为执法依据有些尴尬,如果碰到违规且拒不改正的情况,海事部门要进行罚款甚至扣船等行为时,缺少依据。“法律法规才具有约束力,若想排放控制区规划更好的落到实处就需要尽快完成立法,才算有法可依。同时,除了对船舶的管理,还需要对低硫油的供应上落实主体责任,供应充足了才有应用保障。”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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