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修订港口条例 完善港口管理职能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2016-11-29打印

       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市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从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岸线管理、港口经营、港口安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透露,条例对现行条例有关港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增加了当地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职责,要求政府完善政策激励措施,优化港口建设经营机制。二是进一步理顺了当地市、区县(自治县)交通管理部门的分级管理职责,实现了该市港口管理体制的统一规范。

       条例规定,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适度超前、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还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保持协调。

       “重庆现有各类港口码头438座,其中80%属于历史老码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市34%左右,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显著助推作用。”张山透露,在历史老码头的遗留问题方面,条例也作了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无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和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且不违背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经营人可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张山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将为加快当地港口发展,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维护港口安全与经营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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