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开出首例罚单
大沽口海事局查处了一艘未按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的船舶,这也是自交通运输部取消国内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全面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以来,天津辖区开出的首例罚单。
当日,停泊在天津大港港区通用泊位的某散货船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后,大沽口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其开展了现场核查,发现该轮虽于当日进行了出港报告,但报告中的配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初步认定,该轮未按规定进行船舶出港报告,存在配员不足的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该局立即调查取证,对船长、管事等相关人员进行笔录查询;同时第一时间将情况通知船舶指挥中心,暂停该轮动态,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对该轮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经过一天的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进一步确认了该轮未按照标准定额配备合格船员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在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其船舶救生、原动柴油机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已处于不适航状态,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据介绍,自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大沽口海事局高度重视船舶进出港报告后的现场核查工作,查看船舶报告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效能,切实保障签证取消后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海事执法人员提醒广大船公司和船员,在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时一定要仔细严谨,如实反应情况,并对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重新报告信息并注明原因,在船舶存在安全漏洞和隐患时不要抱有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侥幸心理,避免船舶以及船上人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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