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业标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制定)通过部审
来源 : 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7-11-10打印

       近日,长航局组织编写的国家行业标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简称《航评编制规定》),在北京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

       此次审查会由部水运局组织,长航局副局长朱汝明参会并讲话。会议邀请了部原巡视员解曼莹等11位行业内资深专家以及全国水运发达省份港航管理部门开展审查。与会专家代表经认真审查和讨论,一致认为,《航评编制规定》是在遵循《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总体原则前提下,分拦、跨、临三大类工程编写,既统筹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总体格式,又兼顾了跨、拦、临不同类型不同地域工程的评价特点要求,符合实际、科学严谨,规范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均较强,是一套高质量的行业标准规范,具备在全国范围颁布实施的条件。

       《航评编制规定》是交通运输部为贯彻落实《航道法》所设定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制度,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确定的一项国家行业标准,是部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配套性技术标准。本项标准由长航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4家单位主编,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武汉理工大学、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航务勘察设计院、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中铁建港航局集团勘察设计院、长江重庆航运工程勘察设计院等9家单位参与制定。标准编写组经过多地实地调研、专题研究、集中办公,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拦河闸坝工程”“跨越和穿越航道工程”“临河临湖临海工程”三个分册编制规定。

       《航评编制规定》通过部审,标志着该项标准在技术上已达到规范要求。其颁布实施后,将为全国各类涉航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提供规范指导,为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提供帮助,最终也有利于《航道法》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达到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航道资源有效保护的目的,促进中国水运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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