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港航海事联合制定《水上违法违章案件移送制度》
来源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6-09-28打印

       为共同维护台州水上交通安全稳定,打击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2016年9月18日,台州港航、台州海事联合制定印发了《水上违法违章案件移送制度》,确立了协作配合、齐抓共管、资源共享的联动执法机制。

       建立执法案件移送制度,是在2016年8月9日召开的台州市港航管理局、台州海事局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商会上达成共识的。为尽快落实会议精神,在前期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什么情形的案件需要移送、怎样移送、移送后怎样处理等核心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制度化。

       《水上违法违章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港航、海事双主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职责范围的违法违章案件,应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并及时移送对方。移送方在移送涉案证据的同时还应出具《违法案件移送书》,接收方查验后认为符合要求的需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并交还对方。接收方接收案件后应及时调查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给对方。《制度》还确定对口联系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系和案件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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