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设立海峡西岸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来源 : 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7-10-12打印

       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12月出台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设立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3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通过要求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岸电和清洁能源等措施,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方案》施行以来,控制区内的港口城市硫氧化物浓度较以前有了明显降低,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此举引起了控制区外沿海省市的关注。

       福建省地处台湾海峡西岸,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沿海港口众多、船舶流量大,随着工业源、陆上移动源污染排放治理的不断深入,船舶排放逐步成为港口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厦门市政府已经要求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会同海事、环保、财政等部门,参照《实施方案》,提出适合厦门市的船舶排放控制措施。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厦门市陈紫萱等11名代表以及福州市夏先鹏委员均分别提出了“关于设立海峡西岸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建议、提案,要求加强海峡西岸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区域空气质量。

       对于福建省地方政府以及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于在海峡西岸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意愿,交通运输部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支持、配合福建省地方政府开展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针对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完善岸电使用机制、制定奖励补贴政策等问题组织开展了相关调研、座谈;另一方面,将“关于设立海峡西岸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建议、提案列为部内重点进行督办,邀请了陈紫萱参加多部委联合开展的船用燃油监管调研工作,并就回复意见与代表、委员们进行了多次讨论交流,达成共识。对于建议、提案的回复意见,陈紫萱反馈“非常满意”,夏先鹏反馈“满意”。

       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是一项系统工程,交通运输部将继续落实《实施方案》工作安排,适时评估控制措施实施效果,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采取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地理范围、提高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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