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船舶若超速最高罚1万
来源 : 广州日报      2013-03-25打印
3月20日,佛山海事局出台《容桂水道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今年6月1日起,船舶(除高速客船外)航经容桂水道时,最高船速不得超过10海里/小时,违反《规定》的船舶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暂扣适任证件3~6个月,甚至吊销证书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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